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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

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557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邵陽市建工局,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我廳制定了《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64

 

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

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活動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的考核、配備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任務派駐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機構;現場監理部是指工程監理企業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機構。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數量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見附件1、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見附件2,且必須按規定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和職責詳見附件3,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和職責詳見附件4。當安全員為2人及以上時,其中一名安全員參與機械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安全員為1人時,企業須配備專職或兼職機械管理人員。施工企業應根據工程需要配備標準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等相應的管理人員,履行相關職責(施工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職責詳見附件5)。施工員兼任勞務員。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應與任命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工資關系。相關機構監督檢查時,應重點查驗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質量員、現場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是否由企業依法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第四條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不得同時在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中任職。

經建設單位同意,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不超過3個建設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對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多個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單位應在其監理的各個建設工程項目現場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不得同時在2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監理部任職。安裝專業(水、電、暖通專業)監理工程師可以同時在同一城市不超過3個項目中任職,但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第五條  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標人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本辦法規定配備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在參與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和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情況。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將投標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納入評審內容,查驗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各關鍵崗位人員證書原件,人員配備要達到本辦法要求。

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中應注明施工項目部或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姓名及證號。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機構應加強招標文件備案管理和評標過程監管,及時將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信息錄入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

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項目部項目負責人、現場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且應與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一致。

第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在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審查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查驗各關鍵崗位人員證書原件,確保配備到位、人證相符。比對中標通知書,對發生變化的關鍵崗位人員要做好監督記錄,項目通過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后,安全監督機構應及時將關鍵崗位人員信息及人員變化情況錄入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

工程項目分期開工或不同標段先后開工時,應按分期(標段)實際開工工程規模配備關鍵崗位人員。

鼓勵企業對超高、超大、超復雜的特殊工程,編制人力資源配備計劃,按工程項目實際施工情況,分階段配備關鍵崗位人員,報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后,相關單位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可按人力資源配備計劃實施。

第八條  施工總承包和專業分包單位按設計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以下簡稱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并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確認后,可以撤離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完成合同約定本職工作后,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確認,可以撤離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

第九條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標單位自投標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擅自更換或撤離的,按騙取中標處理,其中標結果無效,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其他關鍵崗位人員應保持穩定。中標單位自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關鍵崗位人員。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2因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失誤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擔的專業業務已完成的;

4非本單位原因工程項目延期開工或停工時間達3個月以上的;

5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6因人員調動不能在本單位執業的。

更換人員的資格等級不得低于更換前,并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人員更換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總人數的50%。

第十條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更換由建筑施工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資料,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告工程項目相應的監管機構。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更換由監理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資料,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告工程項目相應的監管機構。

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更換應報告項目招投標監管機構,并抄報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其他關鍵崗位人員更換應報告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機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收到關鍵崗位人員撤離或更換報告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在3日內將關鍵崗位人員撤離或更換信息錄入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

相關機構對符合撤離或更換規定的,不得無故押證。存在爭議的,向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對違規提前押證或拖延放證的,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責令糾正,造成影響的,應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現場監理部應加強對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和履職情況的檢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專人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對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整改單責令其改正并報告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第十二條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一線監督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定期檢查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按本辦法和合同要求足額配備到位、是否按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并形成監督檢查記錄。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各類檢查時,應將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到崗履職情況作為檢查重點,以此作為評價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運行情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

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改正;對發現2次及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應按規定認定上報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承攬本省工程項目組建的施工項目部,其關鍵崗位人員如持有外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其證書應能通過互聯網查詢真偽,或提供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真實性證明。

省外工程監理企業承攬本省工程監理業務組建的現場監理部,其總監理工程師應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第十四條  拆除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